酒驾73起、醉驾17起 嘉兴两天查处5936起交通违法

来源:南湖晚报 作者:admin
2018-03-23 01:05

3月13日、14日,嘉兴市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“除隐患、强管控、保稳定”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集中统一行动。在13日夜间的整治阶段,记者赴嘉兴市区部分卡点现场直击,仍有一些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,存在酒驾、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
 

13日晚上8点,嘉兴市区城南路、望鹤路路口,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此设卡检查。近晚上9点时,一辆浙D牌照的小轿车在距离卡点三四十米处突然拐入非机动车道并停车。这一情况引起民警警觉,民警迅速来到该车前,发现驾驶员酒气很重,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显示为37ml/100mg,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(20ml/100mg)。

  驾驶员汪某某自称,当晚只喝下了半瓶啤酒,刚从附近一小区驾车出来,之所以酒后驾车,是自认为酒喝得不多。除此之外,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,他称忘带了,可根据其身份信息查询,却无法查询到驾驶证相关信息。记者昨天下午从交警部门了解到,汪某某酒驾、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已受到了相关行政处罚。

 在嘉兴市区禾兴路、勤俭路路口,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13日晚上10点多在对一辆浙F牌照小轿车进行检查时,发现驾驶员陆某有喝酒嫌疑。当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显示为128ml/100mg,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(80ml/100mg)。陆某称,当晚喝了3瓶啤酒,也自认为喝得不多,开车没问题,所以侥幸驾车回家。目前,陆某已被刑事立案,一旦血液报告结果达到醉驾标准,将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接受刑事处罚。

“从查处过程来说,抱有侥幸心理的并非个例,13日白天加夜间,我们一个大队就查到了2起醉驾2起酒驾。”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沈惠忠提醒,“酒驾、醉驾的危害不用多说了,侥幸心理要不得,一旦出事,于己于人都是伤害。”

法律规定,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酒精含量在20ml/100mg到80ml/100mg(不含)之间的,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记12分;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l/100mg的,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,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并追究刑事责任。

13日下午3点,新07省道出城卡点,南湖交警大队还查获一例毒驾。1992年出生的山东籍驾驶员肖某被发现有吸毒前科,随后接受尿液检测,结果呈阳性,涉嫌毒驾。目前,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记者昨天下午从嘉兴市交警支队了解到,此次统一行动期间,全市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1675人次,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936起,其中饮酒驾驶73起,醉酒驾驶17起,毒驾1起,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6起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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